一、融资租赁的发展
汽车融资租赁的说法在上个世纪就已经出现,只是受限于彼时金融征信和汽车产业的先天性不足,一直停留在概念阶段。如今蓬勃发展的汽车融资租赁,也可以说是“以租代购”,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缓解有车一族的资金压力,被视为分期购车的未来趋势。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在拉动社会投资、加速技术进步、促进消费增长、完善金融市场及优化融资结构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国际上已发展成为仅次于资本市场、银行信贷的第三大融资方式。
二、融资租赁法律交易结构包含
1、一个标的物:融资租赁的一个标的物——汽车。其法律定义是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获得的是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概括为使用权。
2、两个合同:融资租赁交易的两个合同是指:“标的物买卖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签署“买卖合同”交易是取得租赁物的一种主要形式。“买卖合同”的交易对象是实物资产即“租赁物”(动产或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的交易对象是租赁物的“三项权能”即租赁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统称为“使用权”。这里的“融资租赁合同”不可以简称“租赁合同”。
3、三方当事人:融资租赁的三方当事人一般是是指:承租人、出租人、供货人。
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模式
1、直接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2、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汽车融资租赁业务流程
1、承租人向租赁公司提出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申请并提供有关资料;
2、租赁公司对承租人进行项目审查并通过;
3、承租人向租赁公司提供租赁担保(财产抵押或个人无限责任担保);
4、租赁公司对承租人的担保进行公证备案;
5、租赁公司、承租人与汽车供货商签订买卖合同和车辆回购担保合同;
6、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7、承租人支付租赁保证金后,上述二合同生效;
8、租赁公司向供货商支付货款;
9、供货商向租赁公司提交车辆发票及提货单据;
10、租赁公司凭供货商有效发票及单据向车辆管理部门办理牌证和登记手续;
11、租赁公司按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车辆;
12、承租方以租赁公司为受益人按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相关保险:
13、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
14、租赁公司与承租人按约定进行余值处理;
15、合同结束,租赁公司向承租人出具租赁物件所有权转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