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消费者、承租人、租赁公司和经销商三方立场说明
1.对于消费者来说:选择以“租”代“买”形式的好处有时间成本的节省。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分离,使得交易对客户的资信要求较低,有些甚至不需要提供担保,因此手续比银行贷款要简单得多,减少了客户的时间成本;降低消费门槛。汽车融资租赁将裸车款、购置税、牌照费用、保险、其他税费全部作为分期付款对象,客户只需支付所有款项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保证金,以及手续费,即可取得车辆的使用权。这种方式降低了客户购车初期支付的负担,客户可以将更多资金用于投资理财;更短的换车周期。
2.对于承租人来说
【时间成本的节省】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的分离,使得交易对客户的资信要求较低,有些甚至不需要提供担保,因此手续比银行贷款要简单得多,减少了客户的时间成本。
【降低消费门槛】汽车融资租赁将裸车款、购置税、牌照费用、保险、其他税费全部作为分期付款对象,客户只需支付所有款项一定比例的费用作为保证金(租期满后是予以退换的),以及手续费,即可取得车辆的使用权。这种方式降低了客户购车初期支付的负担,客户可以将更多资金用于投资理财。
【更短的换车周期】对于承租人来说,先租后买方式灵活,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享有是否购买所租汽车的选择权。
【先租后买方式灵活】在租赁期满后,承租人享有是否购买所租汽车的选择权;
【不承担残值风险】如果不想购买所租的车辆,可以将该车返还给出租方;
【更低的企业用车成本】我国税法规定在技术改造中使用融资租赁方式增添设备,允许加速折旧,因此对于企业客户,承租人可在租赁期内得到合理避税、改善企业现金流量的好处;
【用车成本更透明】同样,对于企业用车来说,租赁期间产生的成本费用更透明。
3.而对于租赁公司和经销商而言
【对于租赁公司来说】盈利能力提升。相当于提前为承租人支付了一笔货款,从而可以认为是承租人向其进行了融资,承租人每月所支付的租金相当于分期还款,租赁公司可以从中获取收益。此外,租赁公司和经销商还可以实现全价值链服务,在租赁期间的各环节提供增值业务;
【对于经销商来说】加速资金流通。产品销售后能很快获得款项,加速了企业资金的流通,也很好地避免了购货商拖款现象的发生;
【同时利于客户保留】产品的交易不再是一次性买卖,租赁公司与客户之间建立了长期有效的联系,有助于提升客户忠诚度,保留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