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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监管办法如箭在弦,2019年600多家融资租赁公司上“黑名单”

来源:铅笔头 类型:行业资讯 发布:2020-02-28

刚刚过去的2019年,多地公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异常名单,融资租赁行业进入强监管时代。


2019年12月,上海市和天津市接连公布对辖内融资租赁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名单。其中,上海市涉及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共290家;天津市13家融资租赁贵公司上了“黑名单”。值得注意的是,这已经是上海市和天津市2019年第二次公布经营异常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黑名单”了。


其实,2019年对融资租赁公司出手的不仅是上海市和天津市。8月,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13家“失联”的融资租赁公司发出了联系公告。而在更早的7月份,南通市将17家融资租赁公司列为“监管困难类”机构,36家被列为“疑似异常类”的类金融机构。


虽然多地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动作频频,但对于整个融资租赁行业来说,更为严厉的监管措施渐行渐近,被称为史上最严的《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监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箭在弦上。“事实上,被业内视为史上最严融资租赁监管办法出台之前,中国的融资租赁行业已经提前开始清理整顿。”天津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的负责人对《华夏时报》记者说。


多地对融资租赁公司清理整顿


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多地公布了融资租赁公司经营异常名单。


12月24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第二批)相关情况公告”。公告称,根据《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商流通发〔2013〕33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沪金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经过对上海市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清理排查,发现部分企业存在无法取得联系及其他经营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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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此次公布的上海市第二批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共计290家,排查发现的异常情况包括,无实缴资本、6个月以上未经营、未按时填报企业自查表、未按监管要求接入数据报送系统在线报送企业经营数据等。


这是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继11月下旬公告第一批相关企业名单的后,再次公告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名单。两批经营名单加起来,上海市经营异常融资租赁公司已达554家。


不仅是上海市,在融资租赁业务体量处于领先的天津市,监管部门同样展开了清理整顿。


12月10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有关文件精神及《市金融局关于印发〈融资租赁公司“黑名单”制度〉的通知》(津金监局〔2019〕15号)文件要求,经过市、区金融工作部门甄别筛选,天津市金融局将13家融资租赁公司列入“黑名单”,并向全社会公布。对列入“黑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天津市金融局将根据有关规定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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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注意到,和上海市一样,这也是天津市第二批发布融资租赁公司“黑名单”。2019年8月27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第一批融资租赁公司“黑名单”,22家融资租赁公司上榜。


“第二批‘黑名单’的公布,再次释放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强监管、防风险信号,强化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上述天津一家融资租赁公司的负责人认为。


同样是8月份,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13家处于“失联”状态的融资租赁公司发出联系公告。公告披露,2019年2月20日至6月30日,重庆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县金融管理部门对重庆市融资租赁公司开展整顿规范工作,发现13家融资租赁公司未在注册地办工、未按期向监管部门保送月度报表,监管部门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而在更早的2019年7月,南通市金融局发布的7月份监管分类动态结果显示,共有17家融资租赁公司被列为“监管困难类”机构,包括本地法人机构13家、异地法人分支机构4家。此外,还有36家融资租赁公司被列为“疑似异常类”的类金融机构,其中,本地法人机构为6家,异地法人分支机构为30家。


最严监管办法如箭在弦


“尽管2019年来自地方金融监管局的强监管已经在各地开展,但对于整个融资租赁行业来说,这可能仅仅是预热阶段,因为紧接着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的《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监管管理暂行办法》可能在2020年落地实施。”前述融资租赁公司的负责人表示。


2019年11月,本报曾对这部在业内引起巨大反响的《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监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报道。该意见稿共有九章六十条,包括总则、业务范围、经营规则、监管指标、监督管理、分类监管、变更管理、法律责任、附则,规定详尽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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