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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融资租赁公司接入网贷资金,新融资租赁管理意见稿即将落地

来源:铅笔头 类型:行业资讯 发布:2019-11-14

堪称史上最严,静等靴子落地。


相信很多朋友已经注意到一份近万字的《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监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流传于网络,虽然不能确定其真实性,但是已经引起行业的广泛讨论。

 

据网传版本内容显示,该意见稿内容堪称史上最严,融资租赁公司经营业务不但要经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还明确严禁融资租赁公司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融资。


换句话说,以融资租赁公司为主体的汽车新零售平台再也没有办法接入P2P资金了。

 

不仅如此,网传意见稿还规定,融资租赁公司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应当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交易场所发行,且通过资产证券化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2倍。

 

该文还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金进行了严格要求,企业注册资本金应一次性实缴到位且金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自由兑换货币。同时,融资租赁公司股东应当为企业法人,入股资金须为真实、合法、自有资金,不得以债务资金或委托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以下为网传意见稿全文,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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