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快速发展的融资租赁行业颇受资本青睐,其实除了市场看好,政府也一直在支持融资租赁的发展。小编收集了全国各地的融资租赁利好政策,整理如下, 拿走不谢。
上海自贸区
一、财政补贴政策
1.对为新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融资租赁企业,根据其当年为新区企业提供融资总额给予融资总额0.5%的补贴;
2.对融资租赁企业在浦东新区注册或追加资本金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金额最高可达1500万元。
二、对融资租赁企业实施激励措施
1.对新引进的融资租赁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补贴;对融资租赁企业增资,给予一定补贴;
2.对新引进融资租赁企业,按其对新区的贡献程度,给予一定补贴。对增资一定规模的融资租赁企业,按其对新区的新增贡献程度,适当加大补贴;
3.新区内的政府采购,公用事业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政府财力投资项目建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融资。
江苏省
南京市《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三五”金融业发展规划的通知》:继续全力推进苏宁银行等民营金融机构的组建工作,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财务公司、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兴金融组织。
苏州市
1.对经认定的新设立或新迁入园区相关区域的金融机构总部或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的开业资金补助。
2.对经认定的新设立或新迁入园区相关区域的金融机构实行财政发展奖励。
3.经认定的金融人才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浙江省
杭州萧山区《关于加快杭州湾信息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1.财政综合扶持
符合萧山区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实行三年税收优惠奖励。企业自获利年度起,按企业对开发区财政实际贡献额,第一年全额给予奖励,第二、三年减半给予奖励。
2.财政奖励
自经营年度起,给予连续3年开发区财政贡献额80%的奖励。
嘉兴市《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意见(试行)》:
1.新注册设立的各类企业,经认定后,按实收资本给予2%的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
2.新注册设立的各类企业,经认定后,每年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前3年80%、后2年50%的奖励。
3.财税政策补贴。融资租赁企业对实体企业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按当年设备等融资租赁月均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单户融资租赁企业当年最高补助金额为300万元。
安徽省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和典当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典当企业,支持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典当企业,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沿海发达地区融资租赁、典当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有实力的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跨境租赁和跨境兼并,培育跨国融资租赁集团。
对制造业中小企业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补贴专项资金。专项资金补贴对象是获得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资金支持的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支持制造强省战略确定的重点领域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一次性补贴。补贴资金按照融资规模8%的比例对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进行补贴,每户企业最高可达500万元。
山东省
济南市《关于加快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扶持政策》
1.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2.对法人金融机构增资给予一定补助。
3.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法人金融机构一级分公司、区域金融总部机构,以及法人金融机构的职能总部、运营总部、后台服务中心等,给予一次性补助。
4.对金融机构在县域新设立的支行、支公司,补助50万元。
北京市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融资租赁支持资金管理办法》:
1.全面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有效降低流通成本,做好物流、融资租赁等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减少流通环节重复纳税等。
2.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申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直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3.合作融资租赁企业为中关村企业提供融资租赁业务,中关村管委会按照其每年新增业务总额的1%给予补贴,纳入机构补贴总额的单个企业融资租赁业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每家机构年度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
天津市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将融资租赁业列为我市重点产业优先发展,为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发挥融资租赁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作用。融资租赁企业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符合《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由地方财政与中央财政按照1︰1比例给予补贴。
辽宁省
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与小微企业合作。融资租赁企业对我市小微企业免收融资租赁物保险费的,按照签订合同金额的1%给予补助,单笔合同补助金额不高于30万元,对每户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与科技创新型企业合作。融资租赁企业对科研院所或科技创新型企业免收融资租赁物保险费的,按照签订合同金额1%给予补助,单笔合同补助金额不高于50万元,对每户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广东省
深圳市《深圳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融资租赁业发展,具体资企补助办法由市金融办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
广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工作方案》:在广州市融资租赁企业开展国家补贴范围内的新能源乘用车和商用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在融资租赁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扶持。
福建省
福建自贸区《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福建自贸试验区融资租赁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国内外知名融资租赁公司在自贸试验区设立总部或开设分支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已设立、新设或迁入的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自贸区所在地政府可以根据到资情况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
厦门自贸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租赁业发展办法》:对年实际租赁额超过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租赁企业实施配套业绩奖补:租赁企业购入设备并被我市企业租赁使用的,按照该笔业务当年度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不含税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一租赁企业每年度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湖北
武汉市《促进资本特区融资租赁业发展实施办法》:
1.鼓励在资本特区新设、引进金融或者融资租赁公司
2.营造融资租赁业良好发展环境
3.支持融资性租赁公司多渠道融资
4.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积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鼓励科技企业使用融资租赁公司产品,发展资产轻量化生产经营方式。支持负债率高的科技企业通过售后回租回购方式减少负债,实现资产轻量化经营,改善生产经营状况。
5.为融资租赁业发展提供财税政策支持
四川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建设国家西部金融中心的若干意见》:
一、引导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二、提升金融机构实力
三、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四、支持企业上市融资
五、支持发展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
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和商业保理企业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兼并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优化股东结构、提升资本实力。
陕西省
纳入扶持范围的企业必须为融资租赁企业,实收资本金达1.7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工商、税收、统计关系均在国际港务区。
落户国际港务区的融资租赁企业优先享受西安国际陆港合作发展基金相关股权投资等政策。
西安国际港务区协调相关担保公司,择优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担保。同时,对融资租赁公司当年从金融机构再融资,给予担保费(担保费率不超过2.0%)50%的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